我们村里有一名孤儿,请问政府对孤儿有什么保障措施?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2011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6号),着力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各地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在2010年我省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最低养育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孤儿养育标准。截至2017年底,我省集中和分散孤儿养育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978元和每人每月1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