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46年参加革命,后在企业退休,请问是否可以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的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复员军人是指1954 年10 月31 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复员军人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
(二)孤老或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
(三)有复员军人证等原始档案材料。截至2016年9月,我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省定标准分别为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6%、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