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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子女过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办理?

时间:2020-10-24 05:18:52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摘要: 我的先生是德国人,我与前夫有个10岁的女儿,现在我想把女儿过继给我的现任丈夫,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办理?来源:省民政厅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被收养人的照片(2寸证件照3张);(2)被收养

 我的先生是德国人,我与前夫有个10岁的女儿,现在我想把女儿过继给我的现任丈夫,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办理?

来源:省民政厅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被收养人的照片(2寸证件照3张);

(2)被收养人户籍证明(1份复印件);

(3)被收养人体检证明,含艾滋病、梅毒化验(1份原件);

(4)送养人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1份复印件);

(5)由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1份原件);

(6)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公证书(1份原件);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1份复印件);

(8)被收养人超过10岁的,应提供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的声明及公证书(1份原件)。

(9)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给收养人员颁发的来华收养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