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先生是德国人,我与前夫有个10岁的女儿,现在我想把女儿过继给我的现任丈夫,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办理?
来源:省民政厅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被收养人的照片(2寸证件照3张);
(2)被收养人户籍证明(1份复印件);
(3)被收养人体检证明,含艾滋病、梅毒化验(1份原件);
(4)送养人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1份复印件);
(5)由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1份原件);
(6)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公证书(1份原件);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1份复印件);
(8)被收养人超过10岁的,应提供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的声明及公证书(1份原件)。
(9)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给收养人员颁发的来华收养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