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本人于2020年10月10日合同到期,9月27日单位人事部门提出让我续签合同,我考虑两天后,9月29日向人事部门提出不再续签,人事给的回复是“应提前一个月写离职申请提出离职”,我是合同到期终止,需要提前一个月写离职申请吗?当时让我续签的时候,人事说“正常是提前一个月续签”,她于27号跟我续签,也并没有提前一个月跟我通知啊。所以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要提前一个月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及其他经济赔偿的问题?还是说合同到期当日可以直接办理离职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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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