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费的使用有哪些新的放宽措施?
来源:省科技厅
省级科研项目直接费用列支范围进一步拓宽。具体为: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人员工资性支出、参与科研项目的退休返聘人员费用,可在省级科研项目劳务费中列支。为更好体现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人力研发成本较高的特定领域的省级科研项目,可列支固定岗位或事业编制人员劳务费。因科研活动需要,项目承担单位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列支。
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进一步提高。对于省级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500万元以下部分的间接费用不超过30%(原比例为20%),500-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25%(原比例为15%),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20%(原比例为13%),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不计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中,给予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