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面有哪些便利化措施?
来源:省科技厅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使用省级科研项目经费购买通用货物与服务,可不受自行采购限额标准限制,采购结束后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购买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购买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购买首购首用重大创新产品与服务,可按实际需要组织采购,采购结束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省财政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试点财政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装备投保给予适当的保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