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张三在2020年8月份因个人意愿失业,然后向社保机构申请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不过,张三以前领过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失业保险金停发(以前应领10个月,领了5个月重新就业了,还剩5个月)。也即是说,此时张三存在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本次张三因个人意愿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那其申请阶段性失业补助金,请问常州地区的情况是向其发放申请阶段性失业补助金,还是审批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谢谢!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起,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是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根据常人社发〔2020〕83号文件规定,申请对象: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四是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通知》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全国统一入口,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后,请按照以下步骤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一步“选地区”。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查询所在申领参保地是否开通网上申领服务。
第二步“办申请”。凡已开通服务的地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办理网上申领。
第三步“查结果”。选择“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查询”或“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除上述国家统一入口外,还可通过线下办理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 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楼大厅C区13-16号;
常州网上办理地址(不支持失业补助金申领):
www.czrsj.cn;
可通过网办大厅“登录系统—待遇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按要求上传材料,在“申请进度”中选择“申请提交”。
常州手机办理:常州人社APP。
可通过人社APP“服务-失业登记及待遇-失业保险核定”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办理。
建议查看“常州人社”微信公众号2020年7月22日“失业人员又有新福利啦!我市将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和2020年7月29日“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待遇大不同!”的推文。
由于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建议直接联系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窗口85588928。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