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是什么?
来源:徐州市政府办公室
1、新型研发机构应在徐州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运营公司,为当地重点培育的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
2、运营公司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不低于15%股份,属地政府、园区按人才团队同比例出资,人才团队出资额高于2000万元的,协商配资比例。出资主要以货币形式,如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其无形资产应确权,经第三方评估后将所有权转移至运营公司。
3、原则上应有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以上平台或重点学科作为依托共建,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且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
4、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5、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6、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