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在扬州买房后想迁入家人的户口,办理流程是什么?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可以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不担任户主的,应当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指定户主的书面材料。
问答:在扬州买房后想迁入家人的户口,办理流程是什么?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可以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不担任户主的,应当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指定户主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