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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失业补助金申领流程时间及标准条件

时间:2020-10-14 13:47:27       来源:安徽365热线
摘要: 一、事项名称 失业补助金申领二、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105号)三、申请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对2019年以来终止

 一、事项名称   失业补助金申领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105号)

三、申请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对2019年以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县(市)、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现场或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四、发放标准

(1)2019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缴满1年,按照200元/月标准;

(2)2019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不满1年,按照150元/月标准;

(3)2020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缴满1年,按照500元/月标准;

(4)2020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不满1年,按照350元/月标准;

其中:

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等待遇,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五、办理材料

现场办理: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网上办理:无须办理材料

六、办理时间

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七、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现场办理、支付宝合肥人社生活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12333.gov.cn)等渠道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非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只可申领1次。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折算缴费期限,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每月25前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八、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