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合肥市市区户籍且常住。
2.70周岁(含70周岁,下同)以上低保老年人、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年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二、办理方式
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7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须提供低保证(须包含低保证有效审核信息)。
3.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年人须由居(村)委会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供相关材料(两级盖章)。
四、办理流程
1.社区(村)办理申请。
2.街道(乡镇)审核上报。
3.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核定。
五、加强服务监管与监督
1.建立“事中监管”机制。区(开发区)民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具体监管方案,采取抽单、随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服务真实性、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事中监管。第三方机构评估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区(开发区)财政承担。
2.完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除涉及个人隐私、个人基本服务信息、政府保密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应在相应渠道公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完善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机制。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托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公布监督服务电话,受理相关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