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的难心事、烦心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合肥市修订出台了《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并公布了我市重点区域禁养犬名录,对犬只免疫、养犬登记、文明养犬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对违反禁养规定和遛犬不拴绳、犬只随地便溺等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
为了创造一个更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共同维护我市形象和良好社会秩序,让更多人的共享养犬的快乐,现将养犬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肥东重点管理区域:
店埠镇:新城、花园、对河、东纺、和平、古河、光大、镇南、镇西、唐杨、青春、排头、镇北、中心、定光、双桥、安乐等17个社区;
撮镇镇:撮城、瑶岗、先锋、龙塘、振兴、新安、唐安、大费、建华、马桥、大郭等11个社区;
长临河镇:长临河镇回迁安置小区、新建小区、特色小镇以及长临河镇镇区范围内;
肥东经济开发区:三十埠、陈大郢、墩塘、燎原等4个社区;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合马路以北行政区域内;
一般管理区域: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一户限养一只犬,并应进行免疫和登记,禁止饲养禁养犬只;一般管理区域,应定期为犬只进行免疫;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