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哪些居民能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哪些人可以参保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肥各类学校学生;
(四)随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2:缴费标准是什么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30元/人
其中:
财政补助550元/人
个人缴费280元/人
集中参保期是什么时候?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
3:如何参保
1、上年已参保居民可以登陆“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居民参保”,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行参保缴费;也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村)居委参保登记。
2、新参保居民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村)居委参保登记。
3、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凭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办事处办理。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医疗救助对象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或者定额代缴。
4:关于门诊待遇
★基层普通门诊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普通门诊费用,按60%报销。单次限额分别为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2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元;年度上限100元/人。
★大额普通门诊
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费用(不含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单次达到2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5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60%比例报销,年度上限为2000元/人。
★慢性病门诊(57种慢性病种)
按病种分别设定年度支付限额,限额下按医院级别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
申报时提供病历、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单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鉴定,符合准入标准的,次日起享受待遇。★“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干预控制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建档,次月起享受“两病”门诊待遇。报销比例为50%(甲类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按60%比例报销)。年度上限分别为高血压360元/年、糖尿病480元/年。
5:关于住院待遇
起付线及支付比例:
6:关于生育待遇
参保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1200元。
妊娠期、分娩期因并发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执行,不再享受分娩定额补助。
7:关于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线:1.5万元。贫困人口在省内就医起付线为0.75万元,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