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跨省应用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90号)精神,从2017年起,全省将统一使用金融社保卡进行就医结算,并逐步推进跨省应用,同时停止使用老社保卡。为确保老社保卡停用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我市于2017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老社保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停止使用老社保卡。
二、未申请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人员,请尽快到人社部门社保卡业务经办窗口(见附件)申请办理金融社保卡。
三、已领金融社保卡但未激活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的人员,请尽快到社保卡所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激活手续。激活后,医保个人账户即转入金融社保卡,老社保卡同时自行作废。
四、老卡停用后,如急需用卡,可到人社部门社保卡业务经办窗口申办临时社保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无需办理临时卡)。
五、持老社保卡登记住院期间人员暂不停用老社保卡,办理出院手续后停用。
六、名字中含生僻字
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制卡人员,可以申请保留老社保卡:
(一)办理地点:我市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
(二)受理时间:2017年4月3日起;
(三)携带材料: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同时须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咨询电话:12333 0551-63536293、63536105
网 站: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