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稽核简单来说就是社保机构检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其具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提高社保管理质量等作用。其最终目的就是要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章顺利的执行下去,对于维护社会保险事业稳定和发展有很好的作用。
办理程序:
1、书面稽核: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稽核。符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有关规定的,当天予以审核,结束后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符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有关规定的,责令被稽核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并重新申报稽核;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2、实地稽核: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及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公示情况、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签名情况、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等进行稽核。符合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不符合规定,存在违反法规行为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被稽核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所需材料:
1、缴费单位用人情况资料;
2、缴费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资料;
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4、年度劳动情况年报表;
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清单;
7、其他与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关的资料。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4.《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
5.《合肥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暂行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