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意: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也就是说,原则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什么情况下可次月给员工办理社保?实际工作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社保账户如何查询
1、电话查询:拨打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
2、终端查询: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就近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就近的区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
3、窗口查询: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4、网上查询:登录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