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电动车发票和合格证丢失了可以上牌吗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具有合格证和发票,如果合格证和发票遗失,应当到销售企业补办。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具有合格证,如果合格证遗失,则不能证明该车是否符合“旧国标”,只能登记临时通行标志;如果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如果合格证、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车辆必须是以下规定的合格产品:
(1)2019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以购的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的合格产品;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以购的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和获得CCC认证证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
(2)对于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车主请先关注微信公众号“电动自行车登记”或“合肥交警”,通过该微信公众号,填写完整相关信息,申请自助办理登记,临时通行标志可以寄递领取或到就近的上牌点领取。目前该系统正在进一步完善、测试中,暂未上线。我们将在集中登记上牌前择时向社会公布微信公众号入口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