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办理狗证需要哪些材料
1.肥东县户籍人口:养犬人身份证、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
2.非肥东县户口:养犬人身份证、居住证
3.国(境)外人员:境外人员居留证、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
4.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犬只的有效免疫证明和犬只的近期全身正面、侧面电子照片.
根据《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在养犬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的,依法给予下列处罚:
(一)每户养犬超过一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重点管理区域饲养禁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禁养犬只,并处以每只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 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养犬人未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的、养犬人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有其他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如犬只扰民,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或者伤害他人,违反规定进入禁止进入场所,未按规定免疫等,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