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核认定后,申报人持续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以上且未离职的,可按《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3年生活补助,一年一申报,按时补助。第(1)项基本条件都符合且满足第(二)项款之1、2、3、4项条件之一的,每月可享受3000元生活补助;第(2)项基本条件都符合且满足第(二)项款之5、6、7项条件之一的,每月可享受2000元生活补助。
那么,第(1)项基本条件是什么?第(2)项基本条件又是什么?
第(1)项基本条件:
1.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引进至我市申报范围内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时间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本轮生活补贴可享受月数从该企业为引进人才初次缴纳社保之日(2019年7月1日后)起计算;
2.与同一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未出现离职情况并缴纳在肥城镇职工保险,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缴纳社保须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第(2)项基本条件:
1.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骨干;
2.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3.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5.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人才;
6.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各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