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
受理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为正常缴存状态;
(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簿;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四)购买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
(五)同意按照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办理流程
1.房产证过户前,借款人将不低于20%的首付款存入卖方在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开户的存折冻结;
2.买卖双方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3.借款人到省直分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在省直分中心网站直接下载并填写贷款申报表;
4.借款人与配偶(含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持所须材料到省直分中心营业大厅柜台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组合贷款除外);
5.省直分中心审批后转受托银行;
6.受托银行审批后转担保公司;
7.担保公司审批担保后配合个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抵押材料返回省直分中心后发放贷款;
9.银行将贷款金额划拨至卖方账户。
备注:二手房房龄与申贷年限之和应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