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程序:
申请人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社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居委负责进行初审并公示汇总,经水湖镇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至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家庭住房状况核查,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申请家庭住房状况查询结果后,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终审、公示。
申请人家庭成员中具备劳动能力且申报的个人收入低于我县职工最低收入标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水湖镇相关签署意见。精神残疾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时,须由专业医疗单位出具没有社会危害性的鉴定证明,且监护人必须陪同居住。
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申请程序:
申请人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并公示后,向注册地社居委提出申报,由注册地社居委复审。社居委审核确认后,经水湖镇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进行终审、公示。
(1)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材料
1、《长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书面申请书,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需提供低保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低收入家庭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4、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证明。其中:拥有私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产权证明;租赁公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承租私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无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相关证明(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5、婚姻状况证明。其中:家庭成员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应提供残疾证明;
7、其他辅助材料及相关证明。
(2)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申请材料:
1、《长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家庭)》、《长丰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
2、申请人书面申请书,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地居住证复印件(本县城镇户籍申请家庭无需居住证);
3、学历证书复印件(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
4、社保缴费明细(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提供);
5、与就业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已婚申请家庭需提供夫妻双方就业地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申请人需提供个人就业地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