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院生育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备案
参保对象生育之前,持①本人社会保障卡、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对象先行垫付。
生育出院结账后的4个月内携带《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表中要求的材料到合肥市医保中心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含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
生育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逐月发放;
备案时有社会保障卡的,上述生育待遇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
备案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上述生育待遇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1.在定点医院生育且备案的参保对象无需再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生育津贴也无需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2.不管是定点医院生育还是异地生育,都需备案成功之后才能报销产前检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