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两轮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kg;
3.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4.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5.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确定自己的车辆符合上述要求后,登录互联网“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查询平台”,输入车辆合格证上显示的车辆型号进行查询。如查询不到信息或者查询到的车辆照片与实车不符,则无法上牌。
电动两轮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kg;
3.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4.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5.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确定自己的车辆符合上述要求后,登录互联网“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查询平台”,输入车辆合格证上显示的车辆型号进行查询。如查询不到信息或者查询到的车辆照片与实车不符,则无法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