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金神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安徽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2015﹞127号)和桐城市物价局、水利局《关于我市农村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的通知》(桐价﹝2018﹞77号)的规定,经征求金神镇人民政府意见,同意你公司供应的农村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具体价格批复如下:
1、容量水价:3.5元/月·户;
2、计量水价:2.00元/立方米。
以上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其它类用水价格按照桐价﹝2010﹞47号文件规定执行,保持原标准不变。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桐价﹝2018﹞7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增收的水费用于农村饮用水管网建设和水质提升,保证农村及时、稳定、安全供水。同时要向用水户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桐城市水利局
2020年8月24日
▌来源:桐城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