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枞阳县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体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县教体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枞阳县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各校认真学习和宣传,严格按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稳妥地进行。
枞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30日
附件1:
2020年枞阳县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
一、定向分配指标的范围和办法1.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范围省级示范高中为浮山中学、枞阳中学和会宫中学。2.定向招生指标分配的办法定向分配到我县的指标数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计算,确定浮山中学、枞阳中学和会宫中学在我县定向分配的指标分别为760名、984名和624名。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原则,根据各校(单位)参加我县202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初三应届在籍具备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资格学生数的比例确定。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和体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外县初中学校转入我县初中学校就读且为我县户籍的考生,作为一个单位参与定向指标分配。县教体局根据各初中学校(含郊区新三镇学校)初三应届具备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资格的毕业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郊区新三镇学校定向指标按50%比例折算提取后,剩余50%指标纳入枞阳县定向生指标总数,再按枞阳县定向指标总数重新分配。(各初中学校具体计划见附件)。
二、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办法1.分配指标的录取纳入省示范高中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在第一批统招部分录取完成后进行。县教体局按分配到各校(单位)的定向招生指标数,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后,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超出部分不占原计划的指标数。2.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根据省教育厅2012年3月下发的《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和《关于枞阳县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枞教基〔2016〕30号)文件规定,2016年秋季初一年级,执行高中升学“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原则。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享受该校省示范高中的定向指标。⑴县内初中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⑵从外县转入我县初中学校,且户口不是我县户籍的学生;⑶在我县补建初中学籍的学生;⑷在籍不在校的学生;⑸在校不在籍的学生;⑹往届初中毕业生。三、区划调整后招生统筹工作根据《铜陵市2019-2021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从2019年起,我县省示范高中按比例承担郊区新三镇学校招生工作。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按原计划名额的80%、50%、20%计算招生数。从2022年起,只在枞阳县域内招生,同时郊区新三镇初中学校不参与枞阳县省示范高中录取。
四、监督检查
为保证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在招生录取时,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录取工作。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