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就是力量
《通知》指出,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授权后缴清六年年费的发明专利,每件再给予0.3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外(含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按获授权国别(地区)每件资助2万元。
《通知》指出,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通知》指出,对上一年度新获得的驰名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集体商标、国际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国际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每件给予0.1万元的奖励,由市财政和受益地财政各承担50%。
专利一旦被侵权,将有可能会给专利权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专利权人往往要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胜诉后,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用,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额度国内最高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通知》明确,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开展专利申请业务的代理机构,每授权一件发明专利奖励0.2万元。对代理我市专利业务的代理机构,一个年度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0件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每超过1件另奖励0.1万元。
《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运用奖补范围和标准。
《通知》指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以及相关的各类示范试点项目、服务机构等。《通知》还明确,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含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我市居民以及在我市就读的非我市户籍的在校学生)。
《通知》对违法违规专利、商标申请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行为也进行了明确。对出现违法违规专利、商标申请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申报该项目资金。对申请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一经发现,责令其退回已取得的所有补助,并取消其以后补助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悉,亳州市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兑现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计算。《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