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0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招生原则
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1.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各地应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根据“零择校”政策,安庆市区公办学校凡已用于学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6月30日前。
2.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县(市、区)要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要按照均衡配备教师、均衡分配班级人数的原则,在起始年级全面施行均衡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确定,及时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开,原则上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3.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严格按各地制定的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确定学区学校入学。各县(市)可参考《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见下文“政策解答”)
4.坚持“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市区学生同等对待。
招生办法
2020年我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线下报名预审、网上登记校验”招生流程(初中招生流程图见下文,小学由各区参照制定),其中选择部分小学试行网上报名招生办法。各县(市)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市区具体流程及操作如下:
(一)工作流程
1.线下预审。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初中为7月24日~26日,小学为7月25~26日。
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的,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7月24日,若报名数超招生计划数时则于7月25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并上报录取名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于7月25日下午及7月26日回到学区所在公办学校报名。
7月27日~8月2日,公办初中审核材料,上报并公示初审通过新生名单及需统筹调剂人员名单,公办小学由各区确定。市教体局组织对安庆四中、高琦小学等重点督导校通过数据资源局比对核查房产、户籍信息。
2.统筹调剂。学区公办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中界定的统筹调剂学生入学申请,要依序依规接收其就读。若没有空余学位,学校应及时将此类学生信息上报教育主管部门。8月3日~5日,市教育部门对未被学区初中学校录取的新生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进行统筹调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未被学区小学录取的新生统筹调剂工作,具体时间结合各地实际安排。
3.学校录取。8月7日~9日,市区公办初中在网站及校园内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三天。8月10日,公办初中返还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原件。市区公办小学录取公示及材料返还工作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4.网上登记。公办初中在返还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原件时,要通知并指导家长于8月10日~13日登录省教育厅组织开发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ahrx.ahjygl.gov.cn)”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公办小学新生家长网上登记时间由各区教育部门根据招生进度统一安排。民办学校新生家长登录填报时间为7月26日~29日。新生家长填报网上信息,要以现场预审信息为准,真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同步开展网上校验信息并审核通过。8月15日,市区初中集中审批学籍,小学审批时间由各区确定。8月18日~20日,市区公办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可参照下图,点击图片放大看)
(二)小学新生招生
1.年龄要求。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4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书面申请。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报名所需材料(见下图),在市教体局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招生学校要做好新生家长网上信息填报指导工作,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学信息审核。(所需材料可点击图片放大看):
(三)初中新生招生
1.准备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盖章后发放,确保一生一表。此表是初中入学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学籍注册重要依据,学生家长务必留存好。
2.携带材料报名登记。各小学要通知六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市区各初中学区范围,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材料(见《2020年安庆市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招生学校要按《七年级新生审批表》格式采集新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应将学区范围示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
3.招生学校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现场校验报名材料原件。各校严格依据各地制定的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在确保班额不超过50人的前提下,按顺序接收学生。线下报名预审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利用返还报名材料原件的时机,做好新生网上信息填报工作指导,并及时予以审核通过。
(四)民办义务学校招生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管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规范招生行为,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系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同一校区)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送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简章必须经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摇号后的买号卖号行为和乱收费行为。
(五)统筹保障有关群体入学
1.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2.进城务工和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入学。
3.留守儿童少年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政策解答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市区户口,跨省、市、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认定需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持居住证;
2.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
3.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4.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说明: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第一种情况: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第二种情况: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第三种情况: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照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4.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5.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第四章)确定学区。
6.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与共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自建房所在学区学校可在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共建房住户子女可在学校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
8.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9.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可参照《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图认定:
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属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根据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工作目标,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妥善解决。招生期间公布咨询及监督电话(见下图),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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