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青草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调整水价的报告》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皖价商﹝2011﹞66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2015﹞127号)等文件精神,在成本监审、价格测算、市场调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你公司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两部制”水价制度,供水价格为:
容量水价:3.5元/月·户;
计量水价:2.2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实行“单一制”水价制度,供水价格为2.6元/立方米。
三、你公司要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成本,优化服务,保证及时、稳定、安全供水。同时要向用水户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以上价格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桐价〔2019〕12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0年6月22日
▌来源: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