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增了2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13处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7处卡口设备,3处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将于2020年6月15日启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设置地点公布如下:
一、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
1、百牙中路与青阳路交叉口
2、长江北路与石台路交叉口
3、长江北路与蓉城路交叉口
4、长江中路与杏村西街交叉口
5、长江南路与和谐路交叉口
6、清溪大道与翠屏路交叉口
7、清溪大道与金溪路交叉口
8、清溪大道与金徽路交叉口
9、清溪大道与金安路交叉口
10、清溪大道与铜冠大道交叉口
11、清溪大道与鎏金路交叉口
12、清溪大道与金同路交叉口
13、清溪大道与金光路交叉口
二、卡口设备
1、牧之路陵阳大道至碧水路路段1
2、牧之路陵阳大道至碧水路路段2
3、牧之路碧水路至马江路路段1
4、牧之路碧水路至马江路路段2
5、牧之路生态路至清溪大道路段
6、S225线10公里793米
7、S225线10公里977米
三、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
1、青莲路双村路至石马路路段
2、牧之路碧水路至马江路路段
3、石城大道升金湖路至杏花村大道路段
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要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超速、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