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关于开展城区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实现街道干净整洁、道路畅通无阻,促进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城区范围内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两轮、三轮、四轮)、摩托车、自行车要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内顺向,车头朝向街路或按箭头示意方向,整齐停放。
二、对不按规定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依法对车辆实施拖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进行行政处罚。
三、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严禁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非法从事客运等违法行为。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对多次违法当事人将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有单位的通报到单位。
五、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专项整治自2020年5月18日起,自建阳中路(十字街至大马)先行开展,后逐步向全城道路延伸、推进。
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