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本科(学士)毕业,后参加工作。2018年取得第二专业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这是否符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7〕3号]文件第1条建立大学生吸纳引进机制中“从2017年开始,对毕业五年内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这一条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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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规定,享受对象为具有六安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我市民营企业或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业稳定就业的,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函授、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不适合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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