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首长您好,我是宿松籍一名现役士兵,想了解一下我市士兵转业安置的相关政策,谢谢。
解答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答内容: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我局立即转送宿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现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如果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在部队选择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县政府将为您安排工作。
特此回复!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电话0556-3558878。
宿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