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因工作单位变动到江西,请问在安庆缴纳的公积金能提出吗?原单位合同已解除,公积金已封存快半年了。
解答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答内容::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若您在江西已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个人在安庆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可向原工作单位电话查询)到您所在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前台,申请将您在安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当地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资金包含您原缴存公积金账户的本金余额及利息。
由于您的账户缴存情况不详,具体请咨询0556-12329或0551-12329公积金热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