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亳州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点的通告
根据4月29日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议安排,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复工复产复学,满足社会化核酸检测需求,现将我市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服务点信息公布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设立6个自愿检测(采样)服务点(见附件),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送检、出具报告等服务。
二、自愿检测人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佩戴口罩前往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服务点自费检测。
三、各检测(采样)服务点收费标准执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应对新冠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临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9号)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四、各检测(采样)服务点要按照新冠肺炎防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做好检测人员和受检人员个人防护,常态化做好消杀工作,严防交叉感染。
五、对于检测为阳性的人员,各检测(采样)服务点要及时送样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同时,规范做好信息报送和各项处置工作。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