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级公路客运班线票价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的通知》( 皖价服〔2016〕162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核定全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1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路客运班线票价通知如下:
一、我市市级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客运班线共150条,调整后的各客运班线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
二、此通知自2020年4月18日起执行。请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接文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按规定格式明码标价,在票面上标明车辆类型、等级、政府指导价、当日执行价等相关信息。同时各汽车客运站应将票价在车站、车箱醒目位置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凤台县做好本级道路客运票价核定工作,并督促道路客运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燃油附加费标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
淮南市市级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路客运班线
票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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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淮南市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
(已核在票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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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