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公安部)》相关规定:第三条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一)户籍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部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公安部推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治安管理便民利企15项措施》中关于居民身份证的相关规定,适用对象为已在现户籍地申领过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经我局工作人员通过公安部相关系统进行验证,您确实无法在我局申请办理。
另根据相关规定,一旦出现户籍迁移变动的情况,请及时到变更后的户籍地申领新证。
如有其他疑问,敬请与工作时间咨询我局治安大队户政室0556-6138162。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桐城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