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现在市区工作,想把之前园区工作的社保转移至市区。
1.需要带哪些证件
2.办理转移申请先至园区还是市区?具体流程是如何?
回复:
欢迎您通过中国苏州网进行咨询,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并解释相关政策。 社保关系从外地转入至苏州市区(市本级、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流程如下: 1.在市区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注意事项: (1)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至非户籍地新开户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原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新参保地不办理接续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 (2)参保人员以企业职工身份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超过3年(含3年)又不能提供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相应文书的,或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在跨省或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入地可不认其一次性补缴期间的缴费年限,并将补缴期间的个人账户部分退还本人,也可由参保人员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回原补缴地。 3.故建议参保人员的在办理转入前至拟转入社保中心柜面核实是否符合接收条件。 4.跨统筹地区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业务,均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栏目进行申请。 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