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本人名下有辆2006年购买的摩托车,后来很少使用,就一直停放在家附近的路边没注意,老迎江区法院附近(此处停放有一些破旧的自行车什么的),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此处北清理干净了,还画上了停车位。也许是在创建文明城市的时候吧。我想咨询一下,行驶证,注册登记证书都在,没有实物了,怎么注销?麻烦相关部门能给个解决的答复。谢谢。
解答来源:: 市公安局
解答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请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持身份证及灭失证明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
灭失证明是指: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