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现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庆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安庆市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其中,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
(二)在棚户区改造征迁中拆迁面积较小,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征迁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住房;
2.辖区政府(含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
(三)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人才管理部门引进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各类人才;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四)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市区户籍或已取得本市居住证;
2. 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
4.须有人社部门的招录(聘用)或用人单位的招录(聘用)证明,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五)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户籍不在本市市区,已取得本市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含)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六)享受优先配租的特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相应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