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庆自然资告字〔2019〕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2019〕9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备注:庆自然出字〔2019〕94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含住宅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89%,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商务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1%。
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均以安庆市国土资源规划整理中心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1.竞买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资质)。可联合竞买(不超过3家),联合竞买公司中须有一家公司满足以上要求。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出让方式。
该地块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至拍卖报名截止日,如报名人数为1家的,自动转为挂牌方式,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4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府路10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财政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府路10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上午12时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2019年12月24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日上午12时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20年1月3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19年12月25日上午。拟定时点:9:00-9:40,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挂牌日期: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6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6日9:00止。
3.拍卖挂牌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3.在拍卖挂牌活动时,所有地块的竞买人须于拍卖时间前20分钟到达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织,依次进入拍卖活动现场。
七、特别说明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大写)(¥1000000.00元)及其整数倍。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竞得人在庆自然出字〔2019〕94号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安庆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3.竞得人在庆自然出字〔2019〕94号地块内须配建12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749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配建中心菜市场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以上配建竣工验收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宜秀区人民政府。
4.竞得人须代建DQ01-1716地块内18班小学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885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编制代建学校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按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宜秀区人民政府。涉及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所有规费由竞得人承担,学校交付标准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由宜秀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学校划拨供地手续和工程建设监管。
5.竞得人代建的学校须与本次出让地块同步建设,在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不能在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代建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造价的1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代建义务;竞得人拒绝继续履行的,须承担学校的实际建设费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教体局、宜秀区人民政府监督落实。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56-5328584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0556-5991151
2.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财政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号:529,070,101,500,001,827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