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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一男子醉驾+醉驾→危险驾驶罪+拘役6个月!

时间:2019-12-05 22:22:36       来源:安徽365热线
摘要: 酒后驾车累教不改,12月4日,宿松县一男子因醉驾缓刑考验期间再次醉驾,犯危险驾驶罪,被当地法院撤销缓刑,判处拘役6 个月,罚款11000元。 该男子名叫吴某红,现年51岁,从事个

酒后驾车累教不改,12月4日,宿松县一男子因醉驾缓刑考验期间再次醉驾,犯危险驾驶罪,被当地法院撤销缓刑,判处拘役6 个月,罚款11000元。

该男子名叫吴某红,现年51岁,从事个体养殖业。2019年7月16日晚20时许,吴某红在酒后驾驶摩托车外出途中被交警四中队查获。9月3日,吴某红因危险驾驶罪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间,吴某红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酒后无证驾驶车辆。10月10日20时30分许,吴某红在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城区人民路时被交警一中队民警当场查获,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64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驾驶80mg/100ml的标准,再次涉嫌危险驾驶罪。

12月4日下午,吴某红被警方送进当地看守所开始服刑。在跨进看守所大门的那一刻,吴某红流下了悔恨的泪:“是侥幸害了我”。

警方提示: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自2011年5月1日酒驾入刑以来,高悬的法律利剑震慑了许许多多驾驶人不敢酒后驾车。但仍有少数人侥幸心理严重,揣着碰运气的心理,铤而走险。酒后驾车受到法律惩处,这是行为人咎由自取。不愿看到的是涉酒类交通事故伤及无辜的生命,这是法律和道德都不能容忍的。

酒后不驾车应该成为每一个驾驶人的自觉行动。

来源:宿松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