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单位社保连续缴纳,后因个人原因,于2019年7月社保断缴。并于2019年10月再次需缴,请问,补缴之后医保何时能启用。若要补缴,通过何种方式。 期待回复,感谢!
解答来源:市人社局
解答内容:经征缴中心了解,社保缴费可以中断,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 符合条件才可享受相关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二十五年、女满二十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履行缴费义务后,职工个人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不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个人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职工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比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承担;用人单位和职工中断缴费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补缴,补缴期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