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市民在市民心声板块咨询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及省直公积金是否能在安庆贷款的问题。
想必其他网友也有同样的疑惑
关于这两个问题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样回复
↓↓↓
1、根据2016年12月27日市政府出台的《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意见》(宜政秘〔2016〕228号)规定: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住房贷款需求的,可同时申办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其目的是通过职工缴纳一部分、单位补贴一部分的形式,为职工积累一定存量的住房储蓄资金来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确定,主要是考虑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状况、房屋平均市场价格和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等因素。从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看,这一最高贷款额度基本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购房的资金需求。另对比本省其他地市做法,如铜陵个人最高贷款30万元,夫妻最高贷款40万元,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在房价两万多的基础上仍然维持在个人45万,夫妻双方55万的水平且多年未变动,省内还有个别地市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20万左右,说明我市公积金贷款限额不算低额度,且政策制定以后往往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若无大环境的变化,调整的可能性比较小,后期若我市最高贷款限额调整,我中心会在网站及时进行公告,请您留意我中心网站公告栏。
2、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解决职工自住住房,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要求,各地市可分类指导、因城施策。为保障我市缴存职工基本购房需求,防范资金风险,参照其他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2017年9月11日出台的《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宜政秘〔2017〕208号),明确规定停止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据此,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在我市办理公积金贷款。
如果各位网友还有其他关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可直接拨打安庆市公积金服务热线0556-12329进行咨询。
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民心声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