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我户籍地在安庆市迎江区,并且在该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我目前在太湖县某单位工作,公积金也是在太湖县缴纳。因为太湖县目前禁止非太湖户籍人员购房,所以我只能长期租房居住,每年房租是笔不小的开支。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我的公积金支付房租吗?
解答内容::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咨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问题,答复是可以办理。
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成诺书)、户口本原件;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票据;
3、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4、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提取人银行存折(卡)、《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基本情况申报表》和职工单位开具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您也可以下载“皖事通”APP,在“安庆公积金”服务窗口中注册申请网上办理提取业务。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太湖县管理部
2019年8月7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