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宅基证申请需要那些材料以及要走那些流程?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一)提交申请。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宅基地使用申请之日起5日内,召开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小组会议。
(二)张榜公布。经村民小组会议同意使用宅基地的,当日张榜公布申请人姓名、理由和宅基地位置、面积。公布期间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在《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目签署同意意见,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国土资源所;公布期间有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成员会议讨论决定。
(三)现场勘查。国土资源所自收到宅基地使用申请5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在《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目签署勘查意见。上报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审核审批。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自收到宅基地使用申请后,做出是否批准用地的决定。批准用地的,在《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目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国土局,有国土局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不批准用地的,由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自不予批准之日起5日内将不予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处理单位:涡阳县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