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刚刚公布!
亳州这些地方要被征收土地!
涉及多个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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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
亳国土资补偿告〔2019〕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33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及亳州市政府亳政秘 函〔2019〕19号征收土地公告精神,现将我局拟定的亳州市2019年 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公告 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及征地位置、面积等情况
征地总面积为 17.7433 公顷(计 266.1495 亩)。其中
张良社区 11.4747 公顷(计 172.1205 亩);
百合社区 0.0666 公顷(计 0.999 亩);
老君社区 0.4326 公顷(计 6.489 亩);
汤王社区 0.7239 公顷(10.8585 亩);
南湖家园社区 1.1288 公顷(计 16.932 亩);
木兰社区 3.3368 公顷(计 50.052 亩);
神农社区 0.4792 公顷(计 7.188 亩);
站前社区 0.1007 公顷(计 1.5105 亩)。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 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每亩41800元。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 标准参照农用地标准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 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谯政〔2015〕143号),据实补偿。
(三)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和方式。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额发 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 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 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 人的,采用打卡发放到农户。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 会保险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 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的 规定执行。
四、其他
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 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 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不 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