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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嫁女在娘家村民组能否分到田地

时间:2018-04-21 18:32:05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问题案例:本人姐姐原为肥西县高刘镇河东村民组村民(现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09年结婚户口迁至高刘镇另一村民组,由于男方村民组田地不再分配,故在男方村里没有田地,娘家村民组田地

问题案例:本人姐姐原为肥西县高刘镇河东村民组村民(现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09年结婚户口迁至高刘镇另一村民组,由于男方村民组田地不再分配,故在男方村里没有田地,娘家村民组田地为2004年分配,约定15年再分配,想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继续保留娘家田地。若无法分配田地,则农业户口在双方均无田地,若可以享受。则在娘家田地重新分配时如何处理?

解答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解答内容:经了解,按照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承包土地以户为单位,诉求人姐姐如在婆家没有承包土地,可以保留娘家承包土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