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办(2016)50号》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因公租房执行的居民生活用水(未实行阶梯式水价)至户价格3.19元/吨,因公租房5-18层是二次供水按政策执行加收1.0元/吨,因此目前公租房4层是按直供水3.19元/吨,5-18层按4.19元/吨标准进行代收代支;
2、公租房电表未出户,前期建设时按工商业性质报装一块总电表,高峰、平段和低谷电费约1.01元/度,后因前期建设问题现无法改变用电性质,供电公司在通往住宅部分线路加一块居民用电性质分表,现根据每月供电公司的电费总价减去商业实际用电,核算出住宅应平摊约现行电价为0.76元/度(居民用电价格+二台变压器损耗);
3、之前物业已在各楼道宣传和公示过该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