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在电影放映前,通常都会有一段长时间的广告,许多观众也都习惯了,但南京一名戴姓女子认为电影院的作法耽误了她正常观看电影,而且没有事先告知,愤而提告,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上月判决,认定电影院侵犯戴女知情权,必须进行书面道歉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用。
据《观察者网》报导,戴女去年11月花了32元人民币购票,到南京绿地中心卢米埃影城观看电影《怒火地平线》,电影票上标注晚上8时45分播放,但正片一直到8时52分才播,前面有7分钟的广告。戴女认为没有事先告知,已经侵犯她的知情权,提告要求电影院道歉、退还电影票款并作出赔偿。
法官认为,电影院应该依照电影票上时间完整播放电影,却在未告知观众的情况下占用电影播放时间播了7分钟广告,已经造成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所以应该道歉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用。至于退款及赔偿部分,因为戴女已经看完电影,无法认定除了7分钟广告时间外还有什么直接损害,所以不认为必须赔偿。
戴女的律师表示,之所以免费协助戴女打官司,就是为了跟电影院这种不尊重消费者而滥播正片前广告的作法较真,对于判决结果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