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小孩子的居民医疗保险每年交30元钱的那种,请问如何使用?检查费和住院报销比例是怎么计算的?谢谢
解答来源:市人社局 解答时间:20170919
解答内容:您好,来信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依据《关于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65号文)及《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合人社秘【2016】270号文)相关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1.住院报销政策: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门槛费) 报销比例 1.报销比例.2017年4月1日起执行;2.参保人员于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35%兜底报销。 普通居民 新生儿、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2岁以下居民 三级医院 600 300 75% 二级医院 400 200 85% 一级医院 200 100 95% 异地住院 600 300 65% 2)普通门诊政策: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80%(在其它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最高报销限额为6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240元;3)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50%-80%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进入大病段的部分,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4)异地就医政策:合肥市居民医保定点的三级医院,对参保人员的病情诊断不清或诊断清楚、但没有治疗办法的,由三级医院开出转院证明转入条件好于合肥的异地三级医院就医,到市医保中心备案后,在联网的异地三级医院就医,出院时直接结算费用(须到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地址:庐江路130号,更换金融社会保障卡);非联网的三级医院携带相关材料回合肥市医保中心结算。另外,异地急诊抢救,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我市医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2885009。因您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我们无法与您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次来信(来电),联系电话:62886912、62883975、62883378、63536302。